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
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
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,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本公司)与渤海证
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渤海证券”)签署的协议,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07 月 12 日起
增加渤海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适用基金
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
鹏华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
券投资基金
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
资基金
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
基金
鹏华国证 ESG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
金
鹏华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
数证券投资基金
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
资基金
鹏华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
券投资基金
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
资基金
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
基金
鹏华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
基金
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
证券投资基金
鹏华中证车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
资基金
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
投资基金
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
证券投资基金
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
基金
二、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:
风险提示: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保证
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《基金合同》、《招
募说明书》(更新)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(更新)等法律文件,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
益特征,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。
特此公告。
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